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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3-11-09浏览次数:10


新疆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新疆政法学院校内LED电子显示屏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地发布校内外重要信息,充分、高效地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作用,确保信息发布安全有序,更好地服务学校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办法。

一、信息发布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以学公共信息为主体,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坚持正面宣传,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

3.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4.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5.各信息发布申请单位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合法、安全、真实、准确

二、信息发布主要内容

1.转播党中央、新疆、兵团重要新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动态、新闻联播和兵团党委的重要活动;

2.学校的重大活动,重点是师生开展的各项活动;

3.宣传标语、上级检查及兄弟单位来访的欢迎词;

4.重要节日的祝福语;

5.展示学校办学风采和特色的相关内容;

6.其他经领导批准需要发布的信息。

三、电子屏管理与信息发布

1.电子屏的技术管理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显示时间原则上为每天早上时间段9:00-11:00,下午时间段20:00-22:00,节假日与特殊情况另作安排

2.党委宣传部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屏发布内容的管理和播放。申请发布信息的部门(二级学院)须提前1个工作日将填写好的《新疆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提交党委宣传部报备存档

3.电子屏管理人员应及时发布与更新电子显示屏内容信息,并做好信息资料的存档。

4.电子屏是学校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严禁上传。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新疆政法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docx